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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目前正大力开展“大家拍小偷,携手保平安”活动,市民只要用手机、DV等工具,抓拍小偷作案的丑行,并通过彩信、微博、短信等方式,发送到警方专用的手机和微博上,警方将第一时间出动,锁定、追踪及堵截嫌疑人。
如经警方确定举报的嫌疑人是违法犯罪分子,市民即可获得警方提供的20元手机话费的奖励,警方每月还将评选出5名“街拍达人”,给予一定奖励(7月17日,中国新闻网)。
此项活动的出台,意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广大民众参与治安管理,激发人们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跳出治安完全靠警方的单向度思维,无疑有值得肯定之处。正如警方之初衷,希望通过公众随手拍照加上随处可见的LED宣传,以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挤压小偷们的活动空间。不过,要把此项做法之正面效应完全发挥,应有更周到的制度设计。
第一,扒手通常不是单独的个体作案,一般是团伙作案,如果有人拍照,导致被殴打以及由此造成人财物的损失或者伤亡,由谁承担相应的责任?警方应有所考虑。更为麻烦的是,公民拍照的证据如果被犯罪团伙强行删除了,公民则更是无法证实自己的正义动机,若陷入麻烦,警方将如何调停,其拿捏分寸应为民众所周知。保障这些公民不再流血又流泪,需要相应的配套细则予以规避风险。
第二,公民即使拍照了,但对方是否为犯罪分子要由警方核实,如果对方不是犯罪分子,轻则引起误会,重则拍照公民会陷入官司之中。正是基于这种担心,公众对拍照之事会有诸多保留,警方的意愿也很难转化成公民的实际行动。
第三,如果警方最后核实对方是嫌犯,但是否会有办法保护拍照人或者为拍照者保密之措施,这也是需要警方明示的地方。
因此,群防群治策略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必须以务实的姿态解决民众拍照可能带来的系列问题,同时,警方自身亦应积极作为,改变坐等拍客举报的形象,比如说警力主动下沉到街道到闹市,构建起以警方为主干,民间拍客为枝叶的警民联防系统。
当然,也有网友指出,拍不拍贼,由公民内在的道德体系作主,毕竟,拍贼有风险,警民都须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