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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大办酒宴敛财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9日 09: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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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9日讯 哈市纪委、监察局18日发出通知,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办酒宴借机敛财,违反规定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同时,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市纪委、市监察局还公布了专项举报电话:12388。

  通知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为有效预防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借机敛财问题的发生,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好形象,在全市进一步营造廉洁氛围,现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重申如下要求:

  一、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准则》有关规定,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大办酒宴,收受礼金,借机敛财。

  二、各级党组织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的登记工作,并指定专人对其进行廉洁提示谈话,做好预防工作,并由党员干部本人做出不利用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书面或口头承诺。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专项举报和明察暗访,认真受理、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

  四、对违反规定,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同时,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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