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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高利贷还不起男子携妻儿“跑路”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9日 0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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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7月18日讯(记者 孔红星 通讯员 刘阳河) 滕州一男子,因父亲所经营的公司欠债太多,为偿还债务,男子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50余万。为逃避索要借款,该男子藏匿他乡,近日被滕州警方抓获归案。
 “我父亲有很多的外债,为还债务,他便让我用我的名义借高利贷还债,由于他不能及时归还以我名义借的高利贷,导致放高利贷的人向我逼命要钱,所以我带着妻儿外出。”
 据苗某介绍,2008年10月,其父亲帮朋友马某担保借款,由于马某无力偿还,300多万的债务都由其父亲偿还,因不能及时偿还债务,放高利贷的人经常到家去闹。随后苗某的父亲便让苗某以个人名义向经济咨询公司借高息款。
 民警调查了解到,2010年3月苗某花27万元购买了一辆新车,为偿还债务,2010年6月苗某与李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向李某借款22万元,约定月利息8分或者1毛,就这样以卖车的形式把车抵押给李某进行借款。2010年9月份,苗某父亲因急着用钱,便让苗某开车到一家经济咨询公司,苗某签字,将车以20万元抵押给朱某。2010年11月份,苗某又与刘某签订了10万元的借款合同,月息1毛,钱让父亲拿走了。
 据了解,苗某向李某、朱某、刘某借钱时,未告诉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借款至今均为偿还,其父亲至今不知去向。6月16日,犯罪嫌疑人苗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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