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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正确理解新刑诉法本意不得扩张解释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8日 1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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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7月18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修改后的刑诉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强调,要把握好过渡期内法律适用问题,对哪些规定现在可以参照试行,哪些必须在刑诉法正式实施后才可执行作出了部署。

  曹建明指出,要妥善处理好新旧法衔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不折不扣地抓好修改后刑诉法的贯彻执行,正确理解刑诉法的立法本意,不能随意做扩张性或限制性的解释和规定,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防止选择性执法或任意性执法。

  把握好过渡期内法律适用问题,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性规定,在执法办案中应当立即贯彻执行。对修改后刑诉法有关限制司法权力、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权利的规定,现在即可参照执行。

  对于新增加的对检察机关的授权性规定,必须在修改后刑诉法正式实施后才能执行;对于现行制度规范要求比修改后刑诉法规定更为严格的,要坚持严格执行现行制度规范。

  曹建明要求检察机关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积极稳妥地做好试点工作,探索积累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正确处理贯彻落实刑诉法与深化司法改革的关系,确保法律规定和司法改革落到实处。合理确定新增职能的内部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稳妥探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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