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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妇女街头诈骗 见人就说“认识你家孩子”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8日 13: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生活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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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街头四处转悠,逢人就说我认识你们家孩子。这个快50岁的中年妇女刘某套近乎的目的可不单纯,谎称熟人之后要钱才是她的真目的。日前,天桥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子,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罚款两万。

  这位中年妇女犯案的手段也不算多高明,先蹲点,了解受害人基本情况后,就开始套近乎了。“在审判时刘某曾经承认,去年三月份,她在师范路一个小区里,踩点摸清情况后目标锁定一位张姓妇女。”审理此案的天桥区法院法官齐栋回忆着庭审,还原当时的情节:“刘某苦苦哀求:大妈,我和您闺女一块在超市上班。俺妈昨晚心脏病犯了,正躺在医院等着做手术。我借钱跑了一上午,还没凑够。大妈,您帮帮我吧,三天后我一定还给您。”轻易听信了刘某的一面之词,张女士将家中1500元钱拿给了她。得手如此轻松的骗局不止一次,在2009年5月初至2011年4月3日期间,刘某先后流窜在天桥区师范路附近、市中区邮电新村、历城区七里堡乐购超市门口等地,谎称认识受害人的子女,以借用首饰、家中需要钱等为由,骗取受害人现金、首饰等财物。

  张女士被骗后,当天下午就意识到“不对劲”,在向女儿核实了情况之后,才知道超市并无此人,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后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抓获后,公安机关调查审问后发现,现年49岁的刘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后还是没走正道,打起了欺骗中老年人的主意。法庭记录中显示两年内,刘某诈骗作案共计14次,诈骗财物价值共计6万余元,并将骗得的财物全部挥霍。

  日前,天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成立。被告人刘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多次诈骗老年人,对其依法本应从重处罚,但念其当庭尚能如实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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