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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杨 实习生/赵岳行 郭翔宇 通讯员/越检宣 赵璐璐)在8年时间里,一个24人组成的团伙,以消灾祈福之名竟骗得近千万元。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封某梅等24人盗窃、诈骗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处主犯之一封某梅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5万元。
目前已查明,整个犯罪系列案自2000年11月至2008年10月,历时近八年,案发地点遍及广州市区及中山、东莞、佛山等多个城市。团伙成员之间大多具有血缘、姻亲等关系,犯罪团伙的犯罪行动策划和分赃都以女性为主。并以之划分为相对固定的小组,每个小组五至七人。小组内部分工明确,各个环节衔接紧密。以实施盗窃为例,有人专门与被害人搭讪、请喝早茶等方式套取信息;有人专门利用同伙套取的信息诱骗被害人取出财物交其“作法”;有人专门将被害人用于“作法”的财物调包;有人专门负责望风;有人专门驾驶汽车搭载同伙在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至2008年10月被警方破获为止,共实施盗窃犯罪163起,涉案金额近千万元,诈骗6起,涉案金额约287180元,合计涉案金额约9493940元,此外还有金银首饰若干。
2002年4月15日,被害人任女士在广州市花都区遭封某梅等几位妇女搭话,被告知其丈夫及子女运程不吉,需“作法消灾”抵挡,任某回家取来现金人民币8000元、港币5000元及若干金饰交给被告人,封某梅等让其在原地等候,之后趁机逃逸。
7月22日上午,被害人梁某前往广州市越秀区某医院看病,但没挂上号,“巧遇”两名女子,两人谎称她们认识一名医生,那位自称医生的女子推荐梁某吃一种特效药丸治病,以3万元的“批发价”卖给梁某100包小药丸--实际上,小药丸只是由普通低价药材制成,后经指认,其中一名女子正是被告人杨某容。8年间,整个团伙采取类似手段,共实施盗窃、诈骗犯罪169起。
最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二审判处主犯封某梅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5万元。;对杨某容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5万元;温某玲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5.1万元;彭某明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5.1万元;梁某香等其余20人,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到十三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千元到15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