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水弹”的侥幸和警醒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8日 10: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CCTV.com - ERROR

瀵逛笉璧凤紝鍙兘鏄綉缁滃師鍥犳垨鏃犳椤甸潰锛岃绋嶅悗灏濊瘯銆

更多 今日话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肇事者把10多斤重的水袋扔下,潜意识里认为这是柔软的无害的,殊不知高空抛物重力加速度会将其变成“水弹”,现在把小汽车的钢铁之躯都砸出一个窝,若砸到行人真是不堪设想。

  前不久武汉一家银行附近就发生一幕惨剧,一个父亲听到上空巨响,为了保护怀中的婴儿,蜷缩身体,最后被砸身亡,令人唏嘘不已。其实,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案例各地都有发生。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是很多肇事者都如“水弹”施放者抱有侥幸心理,二是难以找到肇事者,三是怕麻烦,很多受害者没有时间和精力走法律程序,只好自认倒霉。种种现状,导致了肇事者有恃无恐,使得“水弹”这类抛掷物不断敲击城市文明和法律的底线。

  孔先生的较真行为,对这种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诉诸法律,值得支持。《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或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孔先生找不到砸坏他车的肇事者,把整栋楼的住户告上法庭,对孔先生来说,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肇事者而言,是一个法律震慑和良心的拷问,可以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对其他业主而言,虽然感到冤枉,但是只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依旧可以“得还清白”,同时可以加大彼此之间对这种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力度,对公民道德和相关法律宣传都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水弹砸到车,是侥幸,全体业主被告上法庭是一个警醒,是在司空见惯的“小事”上给人们上的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无论结果如何,相信有关此类“小行为”造成的大“危险”,会让人记忆深刻。

  凌寒

热词:

  • 水弹
  • 肇事者
  • 危险
  • 民法通则
  • 全体业主
  • 高空抛物
  • 上法庭
  • 民事赔偿责任
  • 重力加速度
  • 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