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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安部门追回货款近一年未发还货主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7日 15: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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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7月17日消息:昨日,硚口汉西路建材市场一些老板反映,1年前,一家物流公司突然关门,欠下他们20余万元货款,不久,大部分货款由公安机关追回,但他们迟迟没领到钱。

  商户陈先生介绍,去年4月至7月,汉西和舵落口建材市场的几十家商户,先后发了数十万元的货物给武汉一家物流公司,并让该公司代收货款。谁料当年7月15日,该物流公司关门,老板联系不上了。陈先生等人便到东西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1个月后,公安机关找到了物流公司负责人朱某和唐某,追回18万元。

  昨日,陈先生等人拿出一摞小册子,上面记满各家商铺和该物流公司的货款往来情况。他们说,公安机关已追回货款18万元,但迟迟没发给他们。

  东西湖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经侦大队是去年8月接到报案的,当时报案的有30多家商铺的老板,涉及金额20多万元。商户报案不久,警方就追回了18万元。但检察机关认为物流公司负责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未予批捕。因此,这笔钱虽然还在公安机关,但暂时不能将钱发给相应商户。

  东西湖区政法委办公室负责人称,目前正在协调各部门,以便通过合法程序退钱。

  对此,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黄强律师认为,如果物流公司负责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此事就属于民事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的确不宜直接把追回的货款返还受害人,但公安机关等部门可从中协调;同时,受害人也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要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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