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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参保补贴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7日 09: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韶关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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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稳定在职村干部队伍,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近日,乐昌市专门出台了《在职村干部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暂行办法》。

  明确补贴范围。对全市在职在岗、属市下达职数范围内的建制村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市财政给予补贴。所在村因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殡葬改革、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或受党纪处分但仍在工作岗位的,或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职的,或转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村干部,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规范补贴标准。村干部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市财政按其投保档次年缴费的50%给予补贴;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市财政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年缴费的50%给予补贴。该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后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村干部参保缴费补贴标准。

  申明办理原则。村干部参保缴费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进行。村干部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自行选择参保缴纳的年金额,凡本人不愿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的,不得享受财政补贴。村干部离任后从当年起不再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财政补贴。

  严明办理程序。每年12月底前,由各建制村填报在职村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名册表,经镇(街道)初审后汇总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会同社保部门进行联审,联审定合格后由市财政局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下拨到各镇(街道)财政所,再由财政所及时发放到村干部个人账户。

  据统计,今年乐昌市财政对2011年度参保的910名村干部给予了补贴12.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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