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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涛
花了3000多万元购买别墅样板房,买家称因房屋漏水需全面整改而两年无法入住,昨天,盐田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房地产纠纷案。
3100万买栋别墅样板房
2009年8月,张小姐花2600万元买下一栋东部华侨城天麓别墅,由于特别中意其中一栋样板房,她又多掏了500多万元用于支付装修费。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是2010年5月31日之前,如今2年多过去,她却仍不能如愿搬进去。
据张小姐称,签完购房合同后,最早发现问题是在2009年10月,她发现房子顶楼楼梯及地下室所有房间都被封住,2010年初拆封堵物时,屋内没有任何保护,漂亮的装修不能恢复原貌。而到了2010年2月,她又陆续发现了更多更严重的问题:房内的电梯不平,与地面相差10厘米;由于房屋很多重要部位未做防水,雨后屋内多处漏水,导致大厅、楼梯地板泡水、起拱、鼓包、发霉,直到此案起诉期间,该房屋内的卧室、地下室、阳台等处又先后出现漏水浸泡等问题,导致地板变形地毯发霉。
“总之是修完一处又会出现新问题,没完没了。”张小姐未能与开发商协商出解决方案,最后告到了法院。
业主索赔违约金900多万元
张小姐诉称,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经验收合格的房屋,且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后开发商对该房屋进行改建及维修,虽经自己多次投诉及催告,该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仍未能完全得到解决,并因改建、维修导致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等受到损毁。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逾期交付超过90日,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被告按日向原告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按照该标准计算,张小姐可向开发商索赔违约金900多万元。
开发商否认有质量问题
昨日,该案在盐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业主张女士到庭参与诉讼,案件审理持续了近4个小时。
法庭上,东部华侨城否认房屋有质量问题的同时还认为,张小姐已经收楼,现在属于房屋保修阶段,不能算违约。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何时收楼这一问题上。张女士出示的证据显示,原来双方合同约定收楼时间是在2010年5月,但是按照华侨城的一份文件,该楼房的竣工是在2010年9月14日,所以可以证明该别墅是延期交付的。对此,被告的代理律师辩称,该竣工文件的时间写错了,应该是2009年9月14日,属于笔误。这种说法遭到了原告方的嘲笑。昨天的法庭并未主持调解,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专家提醒
别被华丽的样板房迷惑
专业人士称,类似这种严重漏水的情况出现,最主要就是房屋有些地方根本就没有做防水,或者偷工减料没有做彻底,“这样的情况其实在样板房中出现比较普遍,多是发展商为了赶工期进度造成的,特别是别墅样板房是单独一栋装修,那么出问题的就不单单是室内,很多是因为外墙防水没做好导致。”
该人士特别提醒消费者,购买样板房一定要谨慎,样板房可能出现的问题是五花八门的,漏水这一点出现得比较普遍,但很多还不仅仅只有漏水这样的问题,因此切忌不要被样板房表面的华丽所吸引,一定要在签合同时尽量明确问题的责任,把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补偿都白纸黑字写进合同,而且最好在入伙时请专业人士陪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