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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瓦结构养猪场 每平米奖18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7日 09: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佛山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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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报讯记者唐继宜、通讯员崔妙灵报道:作为高明“再造沧江”的重要工程之一,畜禽养殖场整治将进入第二阶段。记者昨日了解到,在第二阶段整治中,高明计划对今年年底前自行清拆的养殖场进行补偿奖励,相关方案正在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方案,第二阶段整治范围将从沧江河两岸向更广的范围扩展。具体包括: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城区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沧江工业园区及各镇(街道)工业区;西江干流、哥乐溪、秀丽河、三洲大涌等主要支流陆域100米以内的范围及西坑水库等大中型水库以及经批准的后备饮用水源等。在上述整治范围内,各镇街根据辖区养殖场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整治对象。

  方案提出,重点整治的养殖场,若在今年年底前自行清理整顿,则可获相应补偿。非重点整治的养殖场,若在2013年底之前自行清理整顿,也可获得补偿。补偿标准由各镇街与养殖户协商。此外,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的养殖场,如果没有完善的审批手续,但能在今年年底前自行清理整顿,则可获不同额度的奖励。非重点整治的养殖场,没有完善的审批手续,但在2013年底之前自行清理整顿,也可获奖励。

  在具体奖励额度上,方案规定,砖瓦结构的养猪场,每平方米奖励180元;砖瓦结构的养禽(鸡、鸭、鹅)场,每平米奖励80元;若养殖场属棚舍结构,则每平米奖励50元。

  高明环运部门表示,目前发布的补偿、奖励方案仅为初步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后,将适当修改、调整,再上报区政府审批。市民若有意见或建议,可在7月20日前向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反映,详情请登录该局网站(http://hbj.gaoming.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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