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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九如表示,2011年,蓟县检察院未发生一起错捕、错诉的案件。所处理的案件都得到了审判机关的认可。(摄影:李若)

薛九如在访谈中介绍,蓟县检察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摄影:李若)
人民网 天津视窗7月16日电:“2011年,我院没有发生一起错捕、错诉的案件。所处理的案件都得到了审判机关的认可。”天津市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九如在做客人民网天津视窗,参加天津检察系统“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检察长系列访谈时表示。
薛九如在访谈中介绍,蓟县检察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薛九如表示,蓟县检察院在批捕、起诉、反贪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并出台了相关规定。对青少年犯罪案件实行轻缓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确实有悔改表现、对社会危害不大,且双方当事人取得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采取相关的轻缓刑事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