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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采取措施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3日 1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伊犁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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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顾新勇报道)伊宁市解放路街道办事处飞机场路社区居民郑旭龙身患肝炎,妻子没有工作,全家一直住在出租屋内,是该社区的低保户。

  今年6月,郑旭龙1岁多的女儿被开水烫伤,送到伊宁市友好医院烧伤科治疗。由于家庭贫困,夫妻俩凑不出太多的钱为女儿治疗。了解到他家的情况后,该社区立即为孩子向伊宁市民政局申请了1000元的事前医疗救助,并发动社区干部捐款。

  了解到孩子痊愈出院医疗保险报销部分结清后,郑旭龙夫妇仍无法承担自付部分,为了减轻治疗烧伤的经济负担,社区还将向伊宁市民政局申请救助。

  正是有了这些救助措施,如今在伊宁市有很多像郑旭龙一样的贫困群众得到了及时的医疗救助。

  7月11日,记者从伊宁市民政局了解到,仅今年1—6月,首府贫困群众得到医疗救助近万人次,其中城市医疗救助7430人次,救助金额878万元;农村医疗救助2520人次,救助金额299万元。伊宁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更好地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就医问题,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伊宁市制定了《伊宁市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对伊宁市范围内有常住户口,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因患重大疾病、残疾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市居民,都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城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以大病住院治疗救助为主,以事前救助为辅,以定额医疗救助和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优惠减免项目为补充;坚持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并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不设病种限制,提高救助比例。

  城乡低保户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参保的困难群众住院时无能力承担自付费用的,通过医疗救助适当解决;对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仍较高以致影响基本生活的重大疾病患者,再给予一定救助。

  医疗救助细则实施后,改变了以往城市低保对象因程序繁琐难以享受医疗救助的难题。同时,市民政局还与市人民医院、维吾尔医医院、州济困医院、州新华医院签订了协议进行事前医疗救助,在救助额度内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民政部门定期与医疗机构结算,进一步简化了救助程序,使贫困群众的医疗救助更加快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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