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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工商局对9商家的霸王条款责令取消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3日 11: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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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黔在线讯 昨日,记者从南明区工商局获悉,兴关路工商分局针对市内一些经营单位自行制定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霸王条款”,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把物流服务、装饰装修、餐饮服务、超市、专业市场等消费者反映合同格式条款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作为整治重点,严查违法自制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凡是“最终解释权归某某超市”“特价、打折商品概不退换”“谢绝自带酒水”等违法条款都属重点严查对象。

  目前,已对46家经营单位的6种75份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合同进行了检查,责令停止15条消费领域“霸王条款”,9户商家被责令改正,现共有7家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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