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麦齐光涉骗领房屋津贴被拘 盘点港公职人员骗租案例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3日 09: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麦齐光(图片来源:香港文汇报)

  人民网7月13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发展局局长麦齐光在就任后第12天,即昨日因早年任职港英政府工程师时,与现职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互租对方单位并申领房屋津贴,双双被廉政公署拘捕。在廉署公布该消息前半小时,港府公布,麦齐光提出辞任发展局局长,职责由财政司司长兼任。行政会议成员罗范椒芬 对麦齐光辞职表示遗憾,但强调该案只是涉及官员以往的行为,与现政府施政无直接关系。

  麦齐光7月1日宣誓就任发展局局长,数天后被报章揭发在1986年任职港英政府工程师期间,与职级相若的公务员同事曾景文分别购入北角城市花园两个单位,互租物业并领取租金津贴,为期27个月,估计涉款约25万元。麦齐光承认在1980年代租住城市花园一个物业,其后购买了第二期单位作为投资,在排队买楼时偶遇曾景文,遂决定互租单位,并向政府申领租金津贴。他强调彼此都交足租金,实际居住在租住单位内,并按既定程序申请及审批,完全符合当时的法例及公务员守则。

  麦签约卖“曾屋”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邓国威当时被问及该事件时,表示不会评论个案,但承认公务员间互租物业,只要交足租金,符合政府当年申领租津的规定。

  7月7日,有传媒翻查两人的交易纪录后发现,麦齐光及曾景文在相隔两日购买同一座楼宇的同等面积单位,售价约93万元,并委托相同的公司及律师楼处理交易及按揭安排,又罕有地在合约中列明互相授权,彼此可全权处理或出售对方的单位。据土地注册署资料显示,曾景文当年在出售单位时,就是由麦齐光签署售卖合同的,两人被质疑为对方单位的实际业主,有合谋骗取租津之嫌。

  7月8日,麦齐光表示,因事件涉及20多年前的往事,需要整理资料,并承诺在一周内解释清楚。不过,他日前表示,因有人向廉署举报,他不适宜解释此事。

  林郑痛心又惋惜

  另据消息人士称,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对麦齐光事件感到痛心,并对失去一个这么好的工作伙伴感到惋惜,她相信有关部门会公正处理。

  麦齐光现年62岁,1976年8月加入政府,任助理工程师,2000年6月晋升为首席工程师,2002年11月任路政署署长,2006年9月起任常任秘书长,直至2010年6月退休。他在今年6月28日获委任为第四届政府发展局局长,7月1日宣誓就任。

热词:

  • 1986年
  • 骗领
  • 房屋
  • 港英政府
  • 物业
  • 公职人员
  • 图片来源
  • 路政
  • 城市花园
  • 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