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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周艳红 记者 王茸)因违反公司规定被解聘,刘熙宁(化名)觉得很冤枉,因为她根本不知道有这个规定。近日,她找到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在律师帮助下,庄小姐获得了1.8万元经济补偿金。
2007年12月,从盐城来宁打工的刘熙宁应聘到南京一家服饰公司担任销售,由于收入等各方面待遇也不错,刘熙宁工作一直尽心尽力。今年1月,她突然接到了公司的解聘通知,原因是:一年内累计旷工5次,严重违反了《店铺营运手册》考勤管理及聘用离职制度,影响恶劣,给予立即解雇处分,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刘熙宁傻了眼,她仔细回忆了一下,自己确实在一年内旷工5次,其中有4次公司还给了警告和罚分的处罚,但她从来不知道公司有旷工5次即被解雇的规定,否则她怎么也不会在一年内旷工5次。
刘熙宁觉得很冤枉,找到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苏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居志刚,调取该公司的《店铺营运手册》,发现没有刘熙宁的签名;公司也无证据证明已将《店铺营运手册》进行了公示或告知。居志刚认为,公司不能以《店铺营运手册》为依据解雇刘熙宁。此外,对刘熙宁的4次旷工,公司已经给予了相应的处罚,在处罚完毕后,再次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有失公平原则,所以公司应当给予刘熙宁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最终,在律师帮助下,区仲裁委裁决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刘熙宁1.8万元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