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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刑罚” 判决综合 情与法的考量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09: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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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宣判后,广东莞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国平认为,法院对一宗命案的行凶者作出了“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这在国内是少有的,但却是公正、合适的,法院的判决综合了情与法的考量。

  刘国平说,庞胜斌是一名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被传销人员骗至窝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传销人员围困庞胜斌,涉嫌非法拘禁,同时还动手殴打庞胜斌,进一步加重传销人员违法性质,演变成犯罪行为。如果庞胜斌不采取用刀来防卫,受到严重伤害的肯定是庞胜斌。当然,法院认定庞胜斌防卫过当,主要认为传销人员是一般殴打行为,后李相泽是徒手与庞胜斌扭打,庞胜斌造成的仅是轻微伤,庞胜斌持刀刺李相泽胸部一刀,制止了不法侵害,但所防卫的利益和造成的损害不相适应,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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