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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为临近毕业网上求职,庞胜斌的生命轨迹,与同年出生、相距只有3天生日的李相泽产生了交集。这一交集,皆因传销,也令李相泽付出失去生命的代价。
“我是学建筑的,东莞要‘三旧’改造,当时我觉得来莞应该会学有所用。”庞胜斌说,他是一个非常独立的人,“父母身体不好,经济窘迫,我上大学后就没有要过家里一分钱,都是靠勤工俭学维持大学开支。”
2011年3月初,一家名为“广东省东莞市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单位,与庞胜斌取得联系,并要求他迅速来莞面试。3月12日,庞胜斌抵达东莞后,被人带到莞城步步高罗沙前一巷一出租屋窝点进行面试。
“但是,这些人说他们与恒辉实业集团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合作创业。”庞胜斌回忆,那一刻,他意识到招聘只是一个骗局,而自己已经误入传销组织。
于是,庞胜斌决定迅速离开,但遭到传销分子阻止和围殴,双方发生冲突。起诉书记录了当时的一幕:争斗中,四五个人先将庞胜斌按住,后用拳脚对庞胜斌进行殴打,接着使用折叠椅向庞胜斌砸过去,欲将庞胜斌制服,庞胜斌退后,从身上取出弹簧刀挥舞乱划,威胁传销分子不得靠近他,并让他离开。
庞胜斌手持刀具,传销分子不敢靠近,随后,庞胜斌试图冲出房间,在跑出房门口时,遭到受害人李相泽的阻拦。李相泽朝庞胜斌扑过来,并紧紧搂住。在双方扭打过程中,庞胜斌持刀刺了李相泽左胸部一刀,致李相泽受伤倒地。
庞胜斌捅人后即跑到二楼客厅的阳台玻璃门处,踹烂玻璃来到阳台向楼下住户求救,接着又撞开防盗网,顺着下水管道跳到地面上,之后离开东莞,返回河北老家。
不料,因李相泽受伤严重,被团伙人员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10天后,庞胜斌到河北省沧州市公安机关投案。
被批准逮捕后,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庞胜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虽有防卫情节可减轻处罚,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