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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亩果园保护划定“铁线”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08: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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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曾妮)《广州市万亩果园保护区条例》(草案稿)昨天开始在广州市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拟规定,不得缩小万亩果园保护区面积,不得改变农用地性质,为未来万亩果园的保护划定了“铁线”。

  万亩果园通过“征而不转”的方式转为国有用地,并改造为湿地公园。所谓“征而不转”,就是政府虽然征地,但是永久不改变其农用地性质。为了保证万亩果园保护的初衷不被改变,《广州市万亩果园保护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明确:“禁止缩小万亩果园保护区的面积。禁止将万亩果园保护区内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本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定,对万亩果园保护区内的基本农田进行永久保护。”

  《条例》(草案稿)明确,万亩果园保护区内只能建设用于游览、休憩、环境资源保护的道路、设施以及农用道路、设施,禁止建设其他各种项目。保护区农用地上禁止进行非农建设,其基本农田上禁止建设任何项目。

  未来的万亩果园将建成国家级湿地公园,为了防止过度开发,《条例》规定,万亩果园保护区内用于游览、休憩、环境资源保护的道路、设施以及农用道路、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万亩果园保护区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万亩果园保护区内的农用地上实施填埋湿地、水体以及硬化土地等破坏景观和改变地形地貌的行为,但为了修复被损坏的景观以及地形地貌并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除外。万亩果园保护区的利用应当符合万亩果园相关规划,以参观、游览和科研为主,不得超出资源的承载能力,不得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造成损害。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得在万亩果园保护区内捕杀野生动物。不得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的生息、繁衍场所。严格控制在万亩果园保护区内捕捞水生动物,确需捕捞的,应当在万亩果园保护管理机构指定的时间、范围、地点,按照制定的种类、数量进行捕捞。

  作者:曾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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