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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一国有控股公司总经理受贿31万 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0日 1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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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南京7月10日电(魏本景 朱晓颖)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10日公布,经由该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连云港中纺东耘棉花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涉嫌受贿一案,收到一审判决。连云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六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陈守洪利用担任江苏东耘公司经理、连云港东耘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棉花代储、销售、提供粮食仓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1万元。

  据悉,江苏东耘公司、连云港东耘公司均系国有控股公司,被告人陈某身为国有公司聘任在国有控股公司、企业中从事领导工作的人员,和在国有公司、企业出资成立的公司中从事领导工作的人员,是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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