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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日报讯(通讯员易东来)近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下发通知,确定从2012年起,给按照国家和军队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且为1980年9月25日之后退休的干部、士官(志愿兵)一次性发放军队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
这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制度后,针对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建立的一项奖励制度。据了解,申请该项奖励,需由申请人提供军官证、士兵证、退休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有关独生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