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法院民三庭在审理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上海新路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两案中,发现在2010年1-7月期间,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同时授予上述两家公司对《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卡通形象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使用权,显然,此与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不符,并且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商业价值的《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卡通形象的商品化许可使用以及制止侵犯该卡通形象版权的行为产生不利影响。为此,徐汇法院民三庭向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送司法建议:一、充分重视在许可他人使用《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卡通形象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著作权许可使用方面的培训,提高对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的认识;二、建立著作权许可使用规章制度,设专人审查许可使用合同制度;三、建立著作权许可使用档案,加强防范措施。在收悉民三庭的司法建议后,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领导给予了充分重视,立即组织业务部门、法务部门进行磋商,对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行了如下整改:1.专有使用权终止,所有业务均由公司统一负责开发,所有知识产权的维权也由我公司统一进行处理。2.公司法务部门设立了专人专岗,专职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并由其与律师联系,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协作,共同打击侵犯“喜羊羊与灰太狼”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3.公司业务审查部门设立专人,对所有的授权产品加强审查,同时,对所有的授权产品均登记在册,以备核查。4.继续加强维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以实际行动捍卫中国国产动漫品牌的生命力和发展持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