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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东法院受理了两起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起诉的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原告诉称,原告拥有的“Cartier(卡地亚)”品牌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驰名品牌之一,引领着珠宝首饰、腕表界的潮流,在中国消费者中亦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Cartier” 、“卡地亚”商标多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原告指控,被告上海益实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国内首家网上超市“1号店”的经营者,在网络购物平台上销售非属原告的商品时,突出使用与原告商标完全相同的“卡地亚经典款式”、“Cartier所收录的…”等字样进行宣传,构成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被告北京惠新天元科贸有限公司、北京梦克拉科技有限公司将各自生产的产品放在“1号店”上销售,构成共同侵权。因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在“1号店”网站及《中国工商报》等报刊上消除影响,两起案件各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损失5万余元。网络购物平台服务经营者被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是近年来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热点难点问题,浦东法院将依法审慎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