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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7日 2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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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7月6日电(记者李丽辉)财政部、商务部近日对《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进口贴息资金的管理。

  办法明确,进口贴息是中央财政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以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

  办法规定,进口贴息资金以进口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设定单户企业的进口贴息资金最高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超过此限额对应的本金部分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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