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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6日电 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6日下午由国家版权局对外公开发布。
国家版权局在发布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同时,还进行了简要说明。
说明指出,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通过国家版权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草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据统计,截至2012年5月31日,国家版权局已经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1600余份。
说明指出,本次修改,对原草案删除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增加三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和第六十二条),对四十八个条文进行了改动,其中对二十七个条文进行了内容改动,对二十一个条文进行了文字改动。
本次修改对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进行了以下调整:根据权利人、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及相关机构的意见,将著作权“法定许可”进一步限缩为教材法定许可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两种情形,取消原草案第四十六条关于录音制作法定许可、第四十七条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法定许可的规定,将其恢复为作者的专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