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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陶小莫
7月3日下午,湖南娄底27岁的邓锦杰为了营救溺水的一家三口,奋不顾身跳入河中救人。不幸的是,因体力不支他被湍急的河水吞噬。而让人心寒的是,当邓锦杰遇险生死不明时,被救的一家三口不但没积极施救,也没留下来,而是漠然地选择了离开,有人拦着,一家三口中的女的竟然说“关我什么事”。目前警方已展开调查。(据7月5日《三湘都市报》报道)
获救者对见义勇为者冷漠无礼、不负责任甚至出言侮辱的事件时有发生,显然,这些人的人性已经溺水,或者已经濒临溺水。当然,这只是少数人,知恩图报、有良心、有责任感的人还是占多数,但少数人的人性缺失、良知缺失却不可避免地要释放“负能量”,要伤害道德。因而,我们必须要高度警惕,必须努力拯救那些溺水或濒临溺水的人性。
笔者以为,对于溺水或濒临溺水的人性,我们不能过于宽容,而是应该给出坚定有力的批评教育,让缺失人性的人认清自己的错误。对于人性溺水情节严重者,不妨建立教育纠偏惩戒机制——有关部门依法调查,责令相关人作出道歉,降低对相关人的信用评价等。
另外,《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规定为维护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和尊严提供了参照:见义勇为者如果因为义举,损害了生命健康权益或财产权益,也应该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也就是受益人承担必要责任;一旦受益人冷漠处之,逃避责任,见义勇为者或其家属、代理人即可理直气壮地诉诸法律渠道维权。这样,也等于给人们的人性底线上了一道法律保险。文/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