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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ST天龙日前披露公告,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因ST天龙、珠海金正、东莞金正、广东金正等未履行和解协议,法院作出四项裁定,包括冻结ST天龙持有的太原市三晋大厦有限公司40%的股权,冻结期间不得转让、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冻结ST天龙名下部分银行账户;查封ST天龙位于太原市的两幢房产;查封、冻结、划拨珠海金正、ST天龙东莞分公司、ST天龙、东莞金正、广东金正名下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查封、冻结的总金额以人民币9000万元为限。
此前,珠海市中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受理深圳市达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达瑞)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珠海金正、ST天龙东莞分公司、ST天龙、东莞金正、广东金正返还欠款本金3415.3万余元及利息5488.9万余元等一案。
记者了解到,金正系与深圳市达瑞渊源颇深。2004年6月10日,ST天龙(编者注:东莞金正2003年入主ST天龙,持有其18.82%的股份,为最大股东。今年5月,因质押股份被法院判决进行股权变更)东莞分公司为珠海金正所欠深圳达瑞的货款1410余万元及违约金15.4万元提供担保。此外,金正系几家公司还多次为深圳达瑞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