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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赵先生来电反映:去年我大学毕业,被漳州市的一家事业单位招聘。试用期满后,我被正式录用,成为该单位的正式职员。前几天,单位人事部门通知我,要办理户口迁移。请问,户口迁移要到哪里办理?需携带什么材料?
记者反馈:漳州市公务员局答复说,根据省公安厅、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高校毕业生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后重新派遣的,若《户口迁移证》上的户口迁入地址与实际就业单位地址不符,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予以办理落户,并核验《就业报到证》上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单位的签章。若有未尽事宜,请直接与市公务员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