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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低于26摄氏度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6日 07: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湖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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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5日讯(记者 陈永刚 通讯员 喻文辉 陈一诚)今天下午,长沙市能源执法支队对该市部分公共场所进行了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执法检查,他们在全市随机选择了河西步步高商业广场、中国移动妙高峰营业厅、佳程大酒店、城南供电局营业厅、天心区政务大厅等5家公共场所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令人满意,5家公共场所的平均温度均在26摄氏度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长沙市节约能源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共场所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长沙市能源局副局长、市能源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向绍忠介绍,全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约占总建筑量的4%,但其年耗电量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左右,而空调的能耗在公共建筑能耗中的比重相当高。经测算,夏季室内温度每调高1至2摄氏度,空调机的功率将下降5%至10%。因此,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对于节能有着重要作用。

  向绍忠表示,市能源执法支队将加大空调温控执法力度,不定期开展执法监察,也欢迎广大市民举报监督,监督电话为:0731――8866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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