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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摔伤饭店同伴共赔偿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5日 12: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兵团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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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通讯员张维生 李泽江报道)6月8日,农六师奇台垦区法院四厂湖法庭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2月6日晚上,农六师红旗农场的姜某、赵某等5人一起在谢某的“麻辣无限”火锅店就餐,5人均饮了酒。席间,姜某在下楼购买香烟时摔倒在楼梯边,后脑着地,当即昏迷不醒,被送往医院救治,至起诉时已花费医疗费近8万元,且需要继续治疗。

  近日,姜某诉至法院,要求一同饮酒的其余4人及火锅店老板谢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后认为,本案是一起餐饮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人身损害案件,由于饭店内楼梯陡峭、狭窄,不符合室内建筑相关标准,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因而经营者谢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赵某等4人与原告一起就餐、饮酒,作为同伴,对于酒后的原告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防止其酒后出现意外,故4人亦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原告自身饮酒过量,酒后未加强自身防护,亦有过错,依法应减轻5被告的赔偿责任。故根据公平原则,法庭判决如下:被告谢某赔偿姜某2.5万元,其余4被告各赔偿姜某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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