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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吗?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5日 08: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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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李某关系很好,我有一个价值一万多元的玉镯,李某非常喜欢。今年春节,我和李某一起喝酒,可能是喝多了,我居然答应把玉镯无条件赠送给他,但当时并没拿走。现在我非常后悔,不想将玉镯送给他,请问我可以撤销我的赠与行为,拒绝将玉镯交付给他吗?读者:王新

  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未将玉镯交付的情况下,您可以撤销此赠与行为。我国《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据此,在您未将玉镯交付李某之前,该玉镯的所有权并未转移,而且您与李某之间的赠与合同也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因此有权撤销赠与行为。 国鹏律师事务所 李宁 王欢

  律师咨询热线:022-83281126

  网上咨询:www.guopenglawy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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