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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魏徽徽 实习生 郭仲然) 11年前,男子一月内8次持枪抢劫,共获18余万赃款。11年后投案自首,自称“自己做的总是要还的”。昨日上午,被告人包伟彬涉嫌抢劫罪在广州市中院受审。
一月持枪抢劫8次
现年35岁的包伟彬是广东河源人,2000年6月6日晚10时许,他与同案人陈某、严某(已判刑)携带2支仿制手枪,1把水果刀,驾驶摩托车到广州市中山一路一茶叶店抢劫。3人持刀枪威胁被害人胡某交出财物,抢得人民币1000元以及一部价值1160元的手机。
同年6月11日、14日、18日、20日、28日、30日、7月7日,包伟彬又与同伙采取同样方式到工业大道、江南大道、黄埔大道、中山路等地的美容院和发廊实施抢劫。一个月内先后抢劫8次,共抢得现金人民币共1.58万元和6部手机、2辆出租车(共价值17万余元)。
“由于我开车技术好,每次都是我负责开车和望风。”包伟彬辩称,自己只是拿刀吓唬人,从没有对他人作出实质性的伤害。包伟彬还称,他们抢劫的地点主要是美容店和发廊,“这些地方工作的都是女生,容易控制,进行抢劫”。被害人林某证言中称,2000年6月17日晚上9点半左右,她在江南西某美容院做美容时,突然有3名男子手持西瓜刀和手枪闯入美容院,威胁她和老板交出财物。
供出同伙自己逃跑
庭审时,包伟彬自称,事发后曾经协助警方将同案人陈某、严某抓获归案,而警方当时并不知道他也参与实施了犯罪,得以趁机逃跑。2000年7月,公安机关对包伟彬展开网上追捕。
直到2011年,警方在“清网行动”中找到了包伟彬的母亲,并让其劝说儿子归案。同年11月,在逃11年的包伟彬因内疚,在家人的劝说下,向警方自首。包伟彬在最后供述时说:“自己做的总是要还的,是我自己做错事,我愿意服从审判长的判决。”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