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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35度以上可享高温津贴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5日 0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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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高温作业中暑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据新华社电 (记者陈炜伟、朱立毅)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保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露天作业。

  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新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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