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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今年31岁的薛剑,仅仅因为张某“出口伤人”,便持刀连砍张某30多刀致其当场死亡。昨日,他因故意杀人罪出庭受审。
据了解,在杀人后,薛剑不但没有逃亡,反而留在案发的南海金沙8年多直到被警方抓获。在八年间,他又多次因为琐事拿刀砍人,因此他昨日同时以故意伤害罪被起诉。案件昨日并未当庭宣判。
据检方指控,2003年8月31日20时许,当时在南海金沙打工的薛剑,与张某因琐事发生矛盾怀恨在心(薛剑自称是张某“出口伤人”),遂携带刀具前往南海区金沙镇联沙五村某五金厂,意欲杀害张某。后薛剑持刀朝躺在床上的张某猛砍数刀,致张某当场死亡。昨天在庭上,薛剑向检方表示当时约砍了30多刀。
在行凶后,薛剑竟然没有逃跑,而是继续留在金沙,并继续四处行凶。
2010年4月19日18时许,薛剑又因琐事与向某发生争吵并怀恨在心,于是从向某工作的厂门卫室拿一把西瓜刀并冲进该厂车间,朝向某的头部、手部猛砍数刀致其轻伤;2011年6月10日18时许,薛剑因怀疑吴某孝经常敲其房门影响其正常生活,和他的弟弟薛云和老乡“老鬼”(另案处理)等人冲进吴其孝的出租屋,持刀砍伤屋内的吴某孝、吴某海,两人均属轻伤。
2011年11月8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薛剑,几天后又抓获薛云等人。薛剑又供出了自己弟弟薛云和薛登辉等人的一起抢劫案。在这次抢劫罪中,被害人刘某被捅死。
昨日上午10时半,薛剑和薛云、薛登辉三人在佛山中院第一审判庭出庭受审。据资料显示,薛剑今年31岁,他和其他两名被告人均是广西乐平县人。令人震惊的是,由法援处指派为其辩护的唐律师对其发问后,薛剑便开始“语出惊人”,连称自己并不后悔杀人。他甚至面向原告席上的吴某孝开始“爆粗”,法警马上冲上前制止了薛剑的举动。而且对于自己律师所做的辩护,他也并不领情,继续大放厥词,称“这种人死了也是活该!”
检察官表示,鉴于薛剑本人在法庭上称自己不后悔的表现,建议法院不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