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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出台平价商店管理细则 菜价低于市价15%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4日 1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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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农产品平价商店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的作用,3日,扬州市物价局出台了《扬州市农产品平价商店管理细则》。据了解,管理细则明确了平价商店所经营的平价蔬菜售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格15%以上,粮、油、肉、蛋应低于市场同品种规格平均价格5%以上的幅度。另外,细则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平价商店的考核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平价商店将被取消资格。

  如何让市民看到优惠?

  平价蔬菜售价低于市场均价15%以上

  扬州市物价局工农产品价格处处长张建林介绍,平价蔬菜销售价格应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以当地价格部门公布的监测数据为准)15%以上,所经营的粮、油、肉、蛋类农产品,其零售价格应低于市场同品种规格平均价格5%以上的幅度。

  当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时,平价农产品的收购价原则上应高于市场平均收购价,销售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张建林表示,平价品种目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如何申办平价商店?

  提交六份材料、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张建林介绍,经营者申请开办平价商店,要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六份材料:书面申请材料(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工商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签订的产销协议书、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张建林提醒,必须具有相对独立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据介绍,平价直销店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平价商品面积不得少于平价商店总面积的二分之一);平价配送店经营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大型超市内的农产品平价直销区经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超市便利店(连锁超市)内的农产品平价直销区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平价集贸市场的经营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如何监管平价店?

  实行奖惩制,不合格将被取消资格

  价格部门将对平价商店实行考核制度,做得好的给予奖励,不合格的将面临取消平价店资格的风险。

  张建林介绍,考核分为开办考核、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分别由省、县(市、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日常考核和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对平价商店实施奖励的依据”,张建林告诉记者,凡经省物价局考核验收合格的平价商店,由省财政发放一次性的开办补贴,其中扬州市区的,由市级价格、财政部门分两个年度发放;县(市)的,由当地价格、财政部门分两个年度发放。

  考核不合格的平价商店应加强整改,逾期未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平价商店资格,收回牌证,视情追回当年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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