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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我市上调居民低保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4日 06: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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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马道军)昨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本月1日开始,调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及江南八区农村低保标准在去年基础上提高40元/月,其他区县农村标准提高50元/月,预计下个月按新标准发放。届时,全市13万多城乡低保对象将因此受惠。

  据介绍,2011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2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108元,根据市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意见》,同时也考虑去年以来物价上涨的因素,今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这是我市自1996年开始提高居民低保标准以来进行的第13次调整。

  根据调整方案,城市低保标准,江南八区(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区)从500元/月提高到540元/月;江宁、浦口、六合区从480元/月提高到520元/月;高淳、溧水两县不低于42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江南八区从480元/月提高到520元/月;江宁、浦口、六合区从380元/月提高到430元/月;高淳、溧水两县不低于370元/月。

  此外,今年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的标准分别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6倍和1.3倍调整,特殊困难残疾人和孤儿的保障标准也随低保标准同步提高。

  “今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及江南八区农村低保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月,其他区县农村标准提高50元/月。城市低保标准增幅8%―10.5%,农村低保标准增幅8.35%―15.6%。(下转A3版)

  (上接A1版)充分体现了低保标准增幅农村高于城市的原则。”市民政局副巡视员鲍意华说。

  记者注意到,今年城乡低保标准依然没有一个区县实现同标,城市标准高,农村标准相对较低。但鲍意华表示,今后几年还将继续加大农村提标的幅度,到2015年前后实现城乡同标。

  据介绍,全市所有低保户将从本月1日起享受新的低保标准,但由于低保金的调整有一个操作时限,预计到下个月低保金才能按新的标准发放,7月份应该增加的低保金将予以补发。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区(县)财政已安排了充足的低保资金。预计今年7―12月城乡低保经费将新增3400万元,其中城市增加1450万元,农村增加1950万元。预计今年全年城乡低保标准累计发放将达4.7亿元,较2011年的3.93亿元增长20%。

  我市低保标准调整一览表

  我市低保标准调整一览表

  注:江南八区为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区

责任编辑:杨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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