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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鹏
7月1日,山东省济南市45路公交车上,一男青年因嫌上车的农民工身上有味儿,要赶农民工下车,被驾驶员和其他乘客严词拒绝,事后竟扬言要投诉驾驶员。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绝大部分的乘客对于那名青年的做法感到愤怒,而驾驶员更是直言:“就算被处理,我也不后悔。”(齐鲁网相关新闻:济南一男子赶农民工下公交 司机与乘客严词拒绝)
赶农民甚至赶孕妇下车的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以往,也出现过一些人群体无意识行为,人云亦云,对一些特殊乘客实施驱赶等一定范围内的“多数人暴力”。可喜的是,经过近些年来对尊重农民工、追求人人平等思想的宣传,到了今天,我们看到了,在济南市45路公交车上,欲赶农民工下车的青年,完全就是孤立的,是少数的,不得人心的。
如果说,司机的严辞拒绝是恪守职责,坚守一份责任感,让人感动与欣慰,那么其他乘客纷纷指责男青年,对男青年的行为表示愤怒,对农民工表示理解,并帮他们安置行李,显然则反映出了,社会文明进步过程中,人们思想水平和平等意识的同步提高。
抛开情理的因素,也不论农民工到底为城市发展、进步做了多少贡献,我们是否应该给农民工更多的理解与尊重。仅从法律上来说,公交车毕竟是公共场所,不是某个人的私家车,农民工与其他乘客一样,有权利乘坐公交车。因为脏、身上有味等原因,当农民工给其他乘客带来影响和不便时,完全可以提醒,但谁也没有权力赶其下车。就此而言,将农民工行李踢下车,动作粗陋、出言不逊的济南这位男青年,显然是悖情、逆理且不尊重法律赋予人的平等权的。甚至可以说,其赶农民工下车之举,完全就是自打耳光。正如媒体所评价的那样:农民工身上有“异味”,洗洗就没了,但一个人思想观念上“有味”,同样是需要好好洗洗干净的。
需要我们警惕的是,虽然济南这位男青年只是少数人的代表,但无法做到尊重农民工,尊重人身平等权、人权的人,毕竟不是一个两个。因此,继续做好理解农民工、尊重农民工,做好人权平等的宣传工作等,显然还是很有必要、不能丝毫放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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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