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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查处卖淫张冠李戴 蒙冤者告上法庭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3日 17: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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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未出阁的善良女青年吴桂(化名),自己的身份被他人冒用,无端被指卖淫并处以行政拘留,一怒之下将广州市公安局某分局告上法庭。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结此案,在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之后,依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今年4月26日傍晚,吴桂的母亲在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巷口村的村小卖部与村民闲聊时,一村干部送来一封来自广州市公安局某分局寄给她的信,她当众拆开一看,是自己的女儿吴桂因卖淫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书。吴母当时气愤无比,羞愧难当。情绪稍为稳定后,打手机向女儿询问此事,吴桂感到莫名其妙,并向母亲断然否定此事。两天后,当时在湖南彬州打工的吴桂与母亲相约来到广州市,找办案单位了解情况并讨要说法。广州市公安局某分局经过认真调查,查明吴桂的姓名系被他人冒用,因卖淫被查自报“吴桂”的人真实姓名李莺(化名)。该分局承认处罚决定书中的当事人身份信息有误,但对吴桂母女的诉求未及时回应。吴桂回到常德后,愤然向鼎城区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状,状告广州市公安局某分局,请求法院判令该局撤销针对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收到行政诉状和开庭传票后的广州市公安局某分局高度重视,及时更正了被行政处罚人员的身份,还及时派员来湖南常德市应诉。

  开庭之前,应被告的要求,法官主持双方进行了行政赔偿调解,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万元。当日,原告以被告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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