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 (通讯员杨毅 尚伟)本市7月1日起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记分措施,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提示,本市常跑外地车辆所有人、单位公车管理人以及将车辆借与他人车主,应及时查询车辆交通违法记录信息,确定违法行为人并接受处理,避免多次交通违法或重复交通违法。
交管局负责人介绍,按公安部相关规定,全国已基本实现了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信息及时转递。因此,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实施记分措施后,常跑外地机动车所有人应保管好自有车辆,驾车出行时遵守法律法规,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或单位公车外出时,应做好约定和登记,避免因多次重复交通违法累积记分分值。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或管理人,可通过114声讯服务台、天津智能交通网等渠道查询车辆在本市及外地交通违法记录信息,并尽快前往车辆违法地或车辆登记地接受罚款和记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