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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介入后赵家庄酒楼答应退还500元押金
本报讯 记者 张瑞哲 实习生 谢超 酒店扣下员工工资作为押金,且在员工辞职后拒绝退还。日前,家住新建县的小陈向本报反映称,自己在灌婴路赵家庄酒店工作了五个月准备辞职,然而店方却拒绝退还500元押金。
辞职可以,但不退押金
小陈告诉记者,5个月前,自己到赵家庄酒楼应聘为服务员,当时酒店老板承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10小时,每个月有1300元的工资加提成,然而事实上她每天的工作时间长达12小时。由于家中还有一位年幼的弟弟需要照看,前几日,小陈向酒店老板提出辞职,却未获老板准许。
“老板称如果我要走,工资和押金都拿不到。”小陈说,自上班以来,店方便从她的工资中扣除了500元作为押金,并声称在员工离职时可以退还。“我提了很多次,老板才同意辞职,但是500元押金还是不给我。”
员工未办证就可上岗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小陈只是一名15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未满16岁的童工。“我们酒店还有几名员工年龄比我大一些,但是也都没满18周岁。”小陈表示,当初自己应聘时酒店老板询问过年龄,知道自己还未成年,而且自己和其他4名不满18周岁的员工一样,都没有办理任何上岗证。
酒楼答应退还500元押金
昨日上午,记者将赵家庄酒楼招收童工且拒绝退还员工押金的情况反映至西湖区劳动监察局。在该局工作人员对小陈的情况进行了解后,记者随同他们一起来到酒楼。酒楼负责人邓先生表示,小陈在拿到工资后就再也没有来上班了,而这扣除的500元是“诚意金”,不来上班是不退的。
对于招收不满16岁的童工,该负责人称,当时小陈来应聘时谎称自己是暑期工,只做短期,只是后来继续做了几个月。而且原本是准备对她的信息进行登记的,但小陈称自己的身份证遗失了,且年满18岁,因此没有追究。
随后,经过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协调,赵家庄酒楼答应退还扣除的500元押金,同时劳动监察局的工作人员通知酒楼负责人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