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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欠款 借壳企业买单一半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3日 12: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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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李伟杰

  麦校勋在2011年5月时被珠海警方带走调查,随后其控制的上市公司ST方源再度易主,更名为ST博元。不过,麦校勋留下来的“江湖恩怨”没有终了:日前,ST博元因为一桩方达集团欠款的担保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ST博元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偿还原告共计2300多万元欠款的二分之一。

  法院判ST博元连带赔偿

  令ST博元颇感头疼的这起担保合同纠纷要追溯到三年多以前。

  2009年3月19日,ST博元向卢赞出具《还款担保书》,承诺对麦校勋控制的方达集团对卢赞的欠款(含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方达集团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卢赞向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起诉。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2011年9月7日开庭审理。

  今年1月31日,ST博元收到了永康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是,ST博元对主债务人方达集团尚未归还原告卢赞的借款本金1511余万元及利息损失,在5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ST博元对此进行了上诉。日前,永康市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ST博元对主债务人方达集团所欠卢赞的借款本金合计1511余元及利息损失,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记者初步计算,本金与利息之和已经超过了2300万元。

  对此判决,有律师分析称,两次判决唯一的不同是,增加了“不能清偿”的措辞,“现在方达集团已经实质破产,资产拍卖殆尽,基本不可能有钱去清偿债务”,所以两次判决对ST博元的实际意义是一样的。

  ST博元表示不服判决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ST博元仍不能接受,称“公司正在准备相关材料,准备就本案申请再审,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

  ST博元表示,经过反复核实,公司从未出具过上述《还款担保书》。《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ST博元认为上述《还款担保书》未经股东大会决议,应属无效,并认定原告卢赞对此担保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记者了解到,此前,对于ST博元提出未提供过担保的抗辩,永康市人民法院认为,与原告卢赞持有担保书复印件、及公安机关的报案笔录、调查笔录、麦校勋的录音等证据印证的内容不符,不予采信;对于ST博元提出担保书的印章与公司实际使用的印章不符的抗辩,亦不予采信。

  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调解书》记载,在2009年时,原告卢赞为了及时参加与被告麦校勋的勋达投资拍卖财产的分配,经过与方达集团及担保人ST博元的协商,愿意撤回对担保人ST方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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