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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3年后不得吃鱼翅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3日 11: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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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讯 6月29日,有微博认证网友@张醒生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正式发函给全国人大代表丁立国,对丁联合三十多位人大代表提出《要求制定禁止公务和官方宴请消费鱼翅规定的建议》表示感谢和支持,并明确说明将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此微博一出立刻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和评论。

  为此,记者联系了微博网友@张醒生,根据对方提供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答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细化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在公务中不准消费鱼翅,保护鲨鱼物种和海洋生态平衡,一是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切实降低公务接待支出;二是配合财政部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的规模和比例,从经费预算和财务报销渠道限制鱼翅等高档菜品开支;三是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对公款大吃大喝行为的监督惩处工作,将公款大吃大喝行为纳入行政问责范围,强化监督和制约等。

  7月2日,记者就此事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司进行了核实查证。相关负责人表示,函件内容属实。该负责人表示,政策法规司将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三年内将会出台,最快也会在一两年内。

  据了解,全国人大代表丁立国在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建议,通过立法手段,禁止鱼翅贸易,保护海洋生态平衡。(钟汪联)

责任编辑:楚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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