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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深圳罗湖出台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指标规定街头若出现乞讨流浪人员,将扣除城管考核分数。根据媒体报道,这一规定并无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专家则称这一规定有可能影响到乞讨人员的权利,而流浪乞讨人员没有任何反抗的能力和手段。(7月2日《南方日报》)
对于乞讨流浪人员的治理,应在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依法有序进行,而不是用简单的扣分规定来强化城管粗暴执法驱逐乞讨者,这种为了政绩而粉饰的太平,不但侵犯合法乞讨者的尊严和生存权利,更体现了职能部门的懒政和失职。
有道是:乞丐现身即扣分,城管考核又出新。弱势群体须尊重,城市洁癖当慎行。另有诗为证:罗湖驱逐“洪七公”,如此城管理不通。真假“弱势”当甄别,城市精神贵包容。
文/杜秀兰 诗/邢剑君、曲水听香 题/常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