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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后出厂有机产品须标有机码 没有可投诉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3日 11: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城市快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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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前日起,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全面实施,按照规定,有机产品必须标示有机产品认证唯一编号——有机码。昨日记者走访了本市数家大型连锁超市发现,销售的部分有机产品仍未标注有机码。质监部门表示,市民如发现生产日期为7月1日之后的有机产品未标注有机码等违规行为,可拨打12365或12315投诉举报。

  有机产品要标注唯一编号

  记者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机产品部获悉,对于印制带有旧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包装、未标示有机码的有机产品,如果出厂日期在7月1日以前,尚未超过保质期,允许在市面销售。7月1日之后出厂销售的有机产品将统一加施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含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唯一编号(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标识)。

  发现违规有两种方式举报

  记者从市质监局相关部门获悉,监管中,如发现生产、加工过程或者认证标志、认证证书使用不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获证企业,将及时通知发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对生产企业超期、超范围或者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查处。同时,严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以外对有机产品进行二次分装、分割或者自行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等行为。消费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65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电话向质监、工商部门举报。

  【读报帮助】

  有机产品的“身份证”

  为保证有机产品的可追溯性,国家认监委要求认证机构向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发放认证标志或允许有机生产企业在产品标签上印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前,必须按照统一编码要求赋予每枚认证标志一个唯一编码,该编码由17位数字组成,并要求在17位数字前加“有机码”三个字。7月1日之后出厂销售的有机产品,任何个人都可以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网站上查到对应的有机产品名称、认证证书编号、获证企业等信息,网址为:http://food.cnca.cn。

  目前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有机产品,必须通过我国的有机产品认证,只有欧盟或某个国家的有机产品认证标识而没有获得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标识的产品,不得在我国内地市场以有机产品的身份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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