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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日报讯(通讯员张方针)6月5日,佛冈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流窜作案,专门盗窃通信发射基站馈线的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至5000元不等。2011年8月27至31日晚,被告人常某轻、陈某军、陈某珍、陈某、谭某携带大剪刀、扳手、戒刀、劳工手套、蛇皮袋等作案工具,乘坐微型面包车流窜于英德市、从化市、佛冈县等地,先后6次从英德市紫云岭移动通信发射基站、杨屋组移动通信发射基站、刘屋组联通通信发射基站和从化市汾水村通信基站、夏湾拿通信基站以及佛冈县石角镇石龙联通、电信共用通信发射基站共盗剪了38条馈线,每条长30—50米,价值合共26765元。
此外,常某轻还非法持有自制仿12号猎枪两支,该枪枪支构件齐全,具备枪支性能,具有正常发射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轻、陈某军、陈某珍、陈某、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常某轻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两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陈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常某轻犯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陈某军、陈某珍、谭某犯盗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