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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中女方买房加男友名字 分手时争房子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2日 11: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网络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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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诉至法院获判房子全部所有权

  男女拍拖甜蜜时可以共享一套房子的产权,但分手后又如何处理呢?东莞市塘厦镇的小贞近日一直在为此事烦恼,她自己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却还写着前男朋友的名字。虽然两人分手时签订了协议,约定房子归自己一人所有,可要办理过户手续时,前男朋友却一直“耍赖皮”,硬是不配合。

  最终,小贞只好和前男友对簿公堂,最终法院确认两人签订的协议有效,小贞对房子拥有全部的所有权。

  热恋中女方买房加男友名字

  小贞2008年在塘厦镇购买了一套住房。在买房时,小贞的男朋友小章要求将其名字也写进购房合同中。虽然购房的首期款和月供款都是由小贞一人支付,但考虑两人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小贞也就同意了。

  2009年7月,两人发生矛盾并分手,分手时两人在第三方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联名购买的房子归小贞一人所有,小章配合小贞办理过户手续。2011年底,小贞要求其配合到房管局办理手续,将其名字除去。但小章不同意,还玩起了“躲猫猫”。无奈之下,小贞将小章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拥有房子全部的所有权。

  判决:确认分手协议有效

  在庭审中,小章承认,购买房屋的首期款、银行按揭贷款以及相关的全部手续费用均由小贞一人支付,但他认为房产证既然登记在两人共同名下,在两人签订房屋权属协议之前已经支付的首期房款和银行按揭款应属于两人共有。小贞把这部分款项的一半支付给他,他才同意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则判决认为,虽然房产证显示房子属于小贞和小章共有,两人事后签订的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小贞主张两人签订的协议有效,法院予以支持。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房子全部归小贞所有。至于小章提出关于签协议之前小贞支付的房款享有一半份额的要求,法院认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编辑: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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