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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女记者李娜遭劫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2日 10: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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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魏红萍 通讯员袁蕾报道)6月29日,新疆都市报女记者李娜遭劫案在乌鲁木齐市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次审理的3起抢劫案件均为傲某单独作案,因此同时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李娜和另一名受害人曹甜甜分别向被告人傲某提出2.5万余元及3.7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人指控,18岁的被告人傲某于2011年12月5日20时许,尾随被害人曹甜甜至乌市红十月小区内,用刀刺其左臂及左胸部,抢劫其内装有现金550元及银行卡的挎包逃离。同年12月6日22时许,傲某尾随受害人鲍某至乌市西北路云洋小区,用刀割伤鲍某手部,欲抢劫其挎包时有人经过,傲某逃离现场。当日23时30许,傲某尾随李娜来到乌市西虹西路21号新疆建材地质总队家属院内,用刀刺向李娜左胸、左臂、左腹部等部位,抢劫其装有现金和手机的挎包逃离现场。

  开庭当天,被告人傲某的母亲和姐姐也由和静县巴西里格村前来旁听。 庭审时,当看到傲某时,其母亲和姐姐显得相当难过,听到家人的抽泣声,傲某也落下泪来。整个庭审中,傲某的母亲听到儿子一次次供述抢劫的事实,不禁晕厥过去,在庭外休息片刻后,她仍坚持旁听。

  傲某的姐姐告诉新疆都市报记者,傲某是家中惟一的男丁,父亲去世后,母子3人相依为命。2011年傲某和女友来到乌市打工,她和母亲一直期盼着傲某能有出息,没想到他在乌市做坏事。

  傲某的姐姐在提到赔偿抽泣着说:“我和母亲也在外打工,没有钱赔偿。”主审法官说:“今天你们感到悲伤了,如果你们看到当初一个个受害人倒在血泊之中,我想你们应该比现在哭得更厉害。”

  主审法官问傲某:“你愿不愿意赔偿?”傲某说:“我很想赔偿,可是我没有能力赔,家里也没有人挣钱。”傲某的家人提出共拿出2万元支付赔偿,主审法官当庭进行调解,两位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原告均不同意。

  受害人李娜说:“我受到的伤害是最重的,仅医疗费就花了1.8万余元,被告人赔偿我1万元,连起码的损失都没能补偿,更不要说弥补心理伤害了。”

  受害人曹甜甜说:“这样就是放纵犯罪分子,我至今还对遭劫心有余悸。”因为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当庭未作宣判。

  参加旁听的韩晋女士告诉记者:“被告在法庭上痛哭不止,让人同情,但他此刻应想想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一个月抢劫十几起是什么概念?而且上去就用刀捅,多残忍啊!”

  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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