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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继承 平和安心传“家”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2日 0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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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来理财投资者教育专栏

  随着年代的发展,当年享受了福利分房政策的父母辈们慢慢老去,房产传承问题开始被越来越多家庭关注。

  陈老先生早年从单位分到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住房,由于妻子过世后一直与小儿子同住,因此,陈老先生希望把自己这套房产留给小儿子和儿媳,其余子女也没有异议。看到身边几位朋友的子女因为房产的继承问题奔波周折,甚至亲人反目,陈老先生希望趁自己精神身体尚好,先安排好房产继承等事宜,以免百年之后给子女增添麻烦或负担。

  陈老先生和儿子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位于珠江新城的一家上市公司“保来理财”咨询,该公司法律事务主管兼资深理财顾问卢敏菁小姐为他们介绍了三个可行方案:一,办理遗嘱公证,陈老先生过世后儿子凭遗嘱办理继承公证,儿子凭继承公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二,陈老先生在生时直接与小儿子办理房屋(交易或赠予)过户手续;三,陈老先生过世后子女直接办理继承公证(其中除小儿子外其余子女放弃继承),儿子凭继承公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上三个方案各有利弊,手续繁简和方式、费用成本不同,仅以所需费用而言也有很大差异:

  综合考虑税费、“安全”和老人家心理感受等因素,陈老先生一家最终选择了第一方案,并在位于珠江新城的保来理财中心,“一次过”与驻点服务的律师、公证员办理齐备了所有遗嘱公证、委托公证文件等繁琐手续,减免了陈老先生和家人四处奔波之苦!

  文/谭卫东

  

方案公证费用过户税费备注
一1、遗嘱公证费(约1000元)(2、陈老先生过世后再办理继承公证,公证费为房屋估价×2%)登记费(约50元)防范、减少将来可能的“继承争议”
二0买家(儿子)契税(房屋估价×3%)+业主(陈老先生)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费等“儿子”必须符合限购政策;陈老先生和儿子的房产情况对税费有重大影响
三

继承公证费

(房屋估价×2%)
登记费(约50元)需要提请政府和“人事档案单位”出具的陈老先生及其过世配偶的亲属关系证明、法定或遗嘱继承人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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