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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宁6月28日电 广西南宁市宾阳县检察院27日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对涉嫌抢夺罪被取保、参加高考取得好成绩的温默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方介绍,2011年4月23日下午,温默到宾州镇某手机店以购买手机为名,让营业员拿出其心仪的一部手机,而其趁营业员开单据时不留神,马上拿起手机拔腿就跑,结果被警方抓获,不久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
宾阳县检察官在审理该案的时候恰是高考备考期间。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温默是一名即将参加高考的未成年学生,其在校表现一向还不错,此次犯案是初犯,也是一时心血来潮。出于人性化办案考虑,检察官并没有“惊动”取保候审期间的嫌疑人温默,而是通过有关方面鼓励温默安心备考,积极考试。
高考结束后,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宾阳县检察院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组邀请学校老师和温默的家长来到该院会见室,共同对嫌疑人温默进行面对面的教育。检察官通过近年来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教育温默要学法、懂法、守法,要认真反思自己的罪行,走悔过自新的道路,要怀“感恩之心”,感恩父母,感恩老师,感恩社会,同时还耐心地向温默的父母、老师了解其家庭情况、学校环境,分析温默行为失范的原因,给温默及其家长提供心理上的疏导和协助。
检察官们语重心长的教育,使嫌疑人温默深受教育,满面流涕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深深的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