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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珠超”VS“粤超”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1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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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5月11日,留学归国人员毛为民发起成立了开展五人制足球联赛的珠超公司,一同参与投资的股东还有王军和刘孝五两人。

  自2010年6月9日起,刘孝五担任珠超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在广东省足协的支持下,珠超公司在广东省创办全国第一个地区性职业体育联赛———珠三角五人制足球超级联赛(珠超联赛)。

  首届珠超联赛成功举办,但是经营上出现了亏损,珠超公司于2010年11月8日免去刘孝五总经理一职,由董事长毛为民兼任总经理,刘孝五依然是珠超公司的董事和股东。不过,刘孝五随后连同他人成立了广东粤超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出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于2010年12月创办了“粤超联赛”。

  至此,粤超公司和珠超公司形成了直接竞争的关系。2011年6月,珠超公司决定向法院起诉刘孝五。珠超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刘孝五停止担任粤超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并赔偿珠超公司经济损失42万元。该案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11年10月21日、2012年1月19日,该案先后两次在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其间庭外调解失败。去年12月,珠超公司将粤超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方追加为第二被告。2012年3月26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令被告刘孝五停止与“珠超”的同业竞争行为,停止履行其所任“粤超”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务,并赔偿、返还有关费用14.73万元。刘孝五不服一审判决,除了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还于6月20日与粤超公司一起将广东省足协告上法庭,状告省足协与珠超公司签订的《新广东省室内五人制足球联赛协议书》违反《反垄断法》。2012年6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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